?。ㄒ唬┏隹谑称芳庸どa企業的衛生注冊管理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(試行)》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原國家商檢局和衛生部于1984年7月共同制定并發布了《關于發布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聯合通知》,對全國范圍內的V口食品加工生產企業實行衛生注冊管理制度。此外,原國家商檢局于同年10月,制訂發布了《關于公布〈出口食品廠、庫最低衛生要求(試行)〉和〈出口食品廠、庫注冊細則(試行)〉的通知》,規定了出口食品企業注冊管理工作的標準和程序。為了適應新的外貿形勢和國外對食品衛生質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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