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用無菌袋包裝的產品每生產加工批次或灌裝批次,以無菌灌裝的方式為檢驗檢疫機構留取中間樣品2小無菌袋,每袋不少于2L。取樣人員填寫《出口果汁樣品標簽》上除報檢號以外的全部內容,加貼在小無菌袋上,并同時填寫《出口果汁取樣與計量/鑒重結果報賴ァ貳8醚品袋應置于外包裝容器內的成品包裝袋的上方,與成品同條件存放,外包裝容器上加注留樣標示,存放樣品的容器應置于每批次成品垛的前部。其中一袋樣品用于留樣,另一袋樣品在檢驗檢疫人員取樣時,在無菌室分裝在2只業(yè)經消毒滅菌、封口嚴密、加貼《出口果汁樣品標簽》、容積大于250ml的容器中,供檢驗檢疫使用。
非無菌包裝的產品每生產加工批次或灌裝批次,在取樣口為檢驗檢疫機構留取中間樣品,同時填寫《出口果汁樣品標簽》、《出口果汁取樣與計量/鑒重結果報告單》。樣品盛放在4只經過消毒滅菌、封口嚴密、加貼《出口果汁樣品標簽》、容積大于250ml的容器中。樣品存放同無菌袋包裝的產品。
開袋取樣的衛(wèi)生要求:樣品容器業(yè)經消毒滅菌、封口嚴密;取樣人員著白色工作服、戴口罩與經75%酒精消毒的乳膠手套;開袋工具業(yè)經消毒滅菌;包裝容器口開啟、封閉前業(yè)經75%酒精消毒滅菌。
消息發(fā)布日期:2005年9月23日9:39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