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
獼猴桃醬 SB/T 10058―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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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竟娑了獼猴桃醬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獼猴桃為原料,經去皮、破碎或打漿、加白砂糖、果膠濃縮等工藝加工制成的獼猴桃醬。
2 引用標準
GB 11860 蜜餞食品理化檢驗方法
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──折光計法
GB 12308 金屬罐食品罐頭包裝紙箱技術條件
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
GB 11671 果蔬罐頭食品衛生標準
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
GB 317 白砂糖
GBn 246 果膠
3 技術要求
3.1 原輔材料
3.1.1 果實成熟新鮮、風味正常,無霉爛,無病蟲害。
3.1.2 白砂糖
應符合GB 317的要求。
3.1.3 果膠
應符合GBn 246的要求。
3.2 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見表1:
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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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┃ 要 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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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 澤┃ 呈均勻一致的綠黃色或棕黃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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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形態 ┃ 醬體呈膠粘狀,塊狀醬應有部分果塊,泥狀醬無果塊。醬體徐徐流散時
┃ 無汁液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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滋味與氣味┃ 具有獼猴桃果醬應有的風味及獼猴桃果香味。無明顯焦糊味,無異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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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來雜質 ┃ 不允許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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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外來雜質系指在果醬生產過程中混入的雜物,如碎玻璃,昆蟲等有害物質和
竹木屑、金屬屑、煤屑等雜質。
3.3 理化指標見表2:
表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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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┃ 指 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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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溶性固形物(按折光計20℃),%, ≥ ┃ 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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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糖量(以還原糖計),%, ≥ ┃ 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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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衛生指標
按GB 11671的規定執行。
4 試驗方法
4.1 感官檢驗
在室溫條件下,用匙取果醬約20g,置于干燥的白瓷盤上,在1min內觀察醬體有無流散和汁液析出。然后將樣品果醬全部倒入白瓷盤中,觀察其色澤,外來雜質,品嘗風味。
4.2 理化檢驗
4.2.1 可溶性固e物
按GB 12295方法測定。
4.2.2 總糖量
按GB 11860方法測定。
4.3 衛生指標檢驗
4.3.1 重金屬
按GB 11671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5 檢驗規則
5.1 同一品種,同一投料生產的同一品種為一檢驗批次。
5.2 產品由生產廠的技術檢驗部門從每一批次產品中隨機取樣品6瓶(罐),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,經檢驗合格者方準出廠。
5.3 在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穩定后,感官指標,可溶性固形物,微生物指標為必檢項目,其他項目為不定期檢驗。
5.4 對檢驗結果中,理化指標不合格的項目,可從該批次中抽取兩倍樣品進行復驗, 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合要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5.5 產品質量如供需雙方有異議時,可共同協商解決或選定O裁單位進行仲裁檢驗。
6 標志、包裝
6.1 產品標志
銷售包裝上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。
6.2 紙箱標志
應符合GB 12308的規定。
6.3 包裝要求
6.3.1 馬口鐵罐表面須清潔、無銹斑、封口完整、卷邊處無鐵舌,不漏氣,不胖罐、 無變形。
6.3.2 罐頭外貼以商標紙(或用印鐵商標)須清潔、完整、牢固而整齊。商標紙與罐身內高相等,其負公差不得超過2mm(大包裝的商標紙可以印成小型商標貼在罐身上)。
6.3.3 箱內罐裝排列整齊不松動。每箱按標明罐數分別裝箱。
6.3.4 馬口罐箱內襯墊材料:應符合GB 12308的要求。
6.3.5 玻璃瓶箱內襯墊材料:四周用瓦楞紙隔墊,兩層罐頭間、 紙箱底蓋處加襯草紙板。
7 運輸、貯存
7.1 運輸
7.1.1 運輸工具必須清潔干燥,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、混運。 長途運輸的車船必須遮有蓋。
7.1.2 運輸溫度應控制在0~38℃之間,避免驟然升降。
7.1.3 運輸一般不得雨天進行,如遇特殊情況,必須用不透水的防雨布嚴密遮蓋。
7.1.4 搬運中必須輕拿輕放,不得使用有損紙箱的工具,不得拋摔。
7.2 貯存
7.2.1 貯存倉庫應有防潮措施,遠離火源,保持清潔。
7.2.2 貯藏庫溫以20℃左右為宜,避免溫度驟然升降。倉庫內保持通風良好, 相對濕度一般不超過75%,在雨季應做好防潮、防銹、防霉工作。
7.2.3 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與潮濕地面直接接觸。底層應用墊板墊起, 墊板與地面間距離150mm以上,箱與墻壁之間距離500mm以上。
7.2.4 成品箱在托盤上的排列方式按GB 12308規定執行。
7.2.5 成品在貯存過程中,不得接觸和靠近潮濕、有腐蝕性或易于發潮的貨物,不得與有毒的化學藥品和有害物質放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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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河南省土產果品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壽增、詹芙琴、田順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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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1992-08-14批準 1992-12-01 實施